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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销售烟草可判刑 情节远比你想象的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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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说吸烟有害健康,但我国吸烟的人不在少数,香烟的价格也因品牌不同差异巨大,其间利益难免招人惦记。大家也都知道吸烟是会上瘾的,劣质香烟或者参杂了违规材料的烟对人伤害更大,为了将这种危害降到最小,我国烟草业管理严格。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惩治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均属于违法犯罪。

1、生产或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140条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即使还没有销售出去,货值金额达到规定的销售金额定罪起点数额3倍以上的(即存货在15万元及以上),或者销售金额虽然未达到五万元,但与未销售货值金额合计达到15万元以上的,可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2、未经烟草专卖品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213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明知他人生产的是假冒伪劣产品依然为其销售的,销售金额较大时依照刑法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罪处罚。

3、违反我国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225条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225条规定,可定义为“情节严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销售数量在100万支以上的,注意不是以“包”或“条”为计算单位。

有的人说,卷烟及雪茄等专卖烟并不是谁都可以生产的 也不是谁都有权售卖的;谁都知道香烟利润高,因此有的人就铤而走险造假生产、售卖。已经查处,达到判刑标准,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刑事责任了!千万不要有自己就是做点生意卖点烟有什么关系这种想法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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