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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倒卖香烟属于违法行为 柳州一男子倒卖假烟被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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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因可观的利润、巨大的市场需求,使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男子杨某就在未依法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从广西东兴口岸向越南籍女子购买香烟回柳州销售。近日,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对杨某非法经营罪一案一审判决,判处杨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杨某曾听朋友说起在东兴口岸附近有越南籍的女子摆卖价格便宜的香烟。2018年8月至12月期间,杨某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驾驶小汽车到东兴口岸向越南籍的女子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香烟,后通过摆摊或送货上门的方式卖给上班族和打工群众,从中赚取差价。

2018年12月,杨某购买香烟后返回柳州的途中在高速路口被公安人员抓获。民警当场查获各类香烟216条,另在杨某住所停车场内的一辆汽车里查获用于销售的各类香烟23条。经认定,所查获的共计239条香烟系假冒注册商标、伪劣、真品霉变卷烟,价值人民币逾5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非法经营香烟,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全案,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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