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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经营新规定 学校50米之内不允许售卖香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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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未成年人远离香烟危害,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海珠区检察院民行科积极探索,在发现校园周边违法售烟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线索后主动出击,在新学期开学季,开展校园周边违法售烟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为辖区内青少年学生打造清朗的“无烟环境”。

在专项行动中,检察官办案组走访了辖区内12所中小学校周边的售烟商铺,发现其中6所学校校门出口不到50米的区域内存在售烟商铺,且均无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志,走访中还发现有的售烟商铺正在向中学生销售香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等相关规定,烟草制品销售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且应当在售烟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志。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的小学、中学、职业职中等学校出入口步行50米区域内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针对上述情形,海珠区检察院民行科积极行动,及时向对违法售烟情形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及时监管上述违法售烟商铺,并对辖区内校园周边违法售烟商铺进行整治,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形成长效机制。

为提高检察建议的监督刚性和监督质效,2019年9月1日,海珠区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到有关行政机关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并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座谈。有关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明确表示立即开展整治行动,针对辖区内校园周边违法售烟商铺进行监管,并邀请海珠区检察院对整治行动进行监督。

9月18日下午,有关行政机关对辖区内校园周边售烟商铺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分6组共出动40余人,发出询问通知书6份、整改通知书4份、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4份、查扣假烟、走私烟612小盒,海珠区检察院民行科派员同步跟进整治行动,下一步有关行政机关将继续推进该项行动。

未成年人正处于长身体、学知识的关键阶段,吸食香烟会对其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海珠区检察院通过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促使多部门联动,形成整治校园周边商铺违法向未成年人售烟行为的合力,切实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检察监督理念。此次专项行动不仅体现了海珠区检察院在海珠区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主动担当作为的责任感,也彰显了海珠区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严惩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决心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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