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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有规定非法经营必将受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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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于烟草的管理制度还是十分严格的,我国烟草专卖法律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需要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依法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之后,方可开展相应的烟草专卖品生产、批发、零售以及进出口等经营业务。未取得资格从事烟草经营的,会受到相应的行政或者刑事处罚。

但是,仍然有一部分人挑战法律法规,一些不法商贩为谋取利益而私自销售烟草。

近日,礼泉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案,被告人彭某(陕西省三原县人)经人介绍找到私自制造自制卷烟的被告人黄某(四川省德阳市人),黄某以每箱280元的价格向彭某出售自制卷烟。被告人彭某通过零售和批发的形式,在陕西省三原县附近县、区销售,并在自家商店出售给附近乡镇上的老人。被告人彭某还从甘肃省平凉市辖区的农村商店收购红兰州、软延安、美猴王、利群等品牌香烟在咸阳等地进行销售。

在法院审理该案过程中,查明被告人彭某无烟草运输许可证,被告人黄某无烟草生产、销售许可证。被告人彭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规定,未经烟草主管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被告人黄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规定,私自制造卷烟向被告人彭某出售,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最终,礼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00元;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0元。

烟草制品属于国家管控的专卖专营商品,没有专卖行政许可的买卖行为和私自制造行为都是违法的。目前,一些不法分子挑战法律权威,通过低价收、高价销的方式,非法买卖烟草,必将受到惩罚。

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我市烟草市场的经营,扰乱了正常的卷烟流通秩序,破坏了专卖制度,甚至造成国家经济秩序混乱。为此,烟草专卖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卷烟市场的监管,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依法追究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