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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这几种情况可得注意

来源: 东方烟草报 手机版

众所周知,卖烟必得先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即便你手里有“烟证”就一定能卖烟么?小编提醒,下面这几种情况可得注意了~

持证卖真烟,但是……

日前,Z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在市场检查过程中,在该县东城办事处某小区的阳光便利店柜台内依法查获无喷码某品牌卷烟25条。经过进一步检查,工作人员发现该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经营者姓名为陈某,但商店实际经营者为马某某。经询问得知,陈某在半个月前外出经商,已将该店转让给马某某,马某某一直使用从陈某处转让来的许可证。

分析

首先,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使用非法转让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属于未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

因此,陈某将许可证转让给马某某,两人的行为构成非法转让许可证。马某某用转让来的许可证从事卷烟经营,属于无证经营。

此外,Z县烟草专卖局会在对25条卷烟进行鉴定后,根据鉴定结果做出相应处理。若鉴定为真品卷烟,则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马某某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若鉴定为假冒伪劣卷烟,则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马某某停止销售,没收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夫妻之间可否变更许可证?

山东泰安市泰山区零售户刘先生最近打算去外地打工,因在此期间回家次数有限,想把商店交给妻子经营。目前,刘先生的工商营业执照上注明的组成形式是“家庭经营”,请问刘先生能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变更为其妻子吗?

分析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持证人在家庭成员间变化的,可以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申请人提出除新办申请外的其他类型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表;(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变更许可证的,还应当提交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因此,刘先生需要到当地烟草专卖局提出变更申请,及时提交变更许可证需要的相关材料,届时工作人员会为他受理。

不亮证经营,违法!

春节前,广东连平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在进行市场检查时,发现零售户陈某的经营场所内未悬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陈某表示,因为自家店铺面积较小,腾不出空间悬挂许可证,因此图省事把许可证放进了抽屉里,等有检查的时候再拿出来。工作人员督促其亮证经营,并告知他如果不亮证经营要承担法律责任。对此,陈某表示不解,未亮证经营也属于违法行为吗?

分析

未亮证经营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将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正本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陈某将许可证放置在抽屉中而非摆放在店铺显著位置,不符合规定。

许可证是彰显零售户自身形象和信誉度的名片,是一种特殊的“无形资产”。在店铺显著位置摆放许可证,既不影响美观,又能提升人气。想要了解更多内容请点击:黄鹤楼海之源雪茄亮相 国内首创纯国产原料配方